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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推广专家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试行)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

推广专家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农业推广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人员的聘任与管理工作,建立高水平农业推广队伍,积极参与现代化农业建设和创建农业科技推广新体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增强研究院新农村服务职能,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应聘人员为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校内在岗在编教学、科研人员以及校外长期从事农业科研及推广工作的优秀科技人员。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三条 推广专家(中级)岗位职责

1、聘期内每年深入新农村服务的基地开展科技推广、科技培训、生产指导、基地建设等工作时间,专职人员不少于4个月、兼职人员不少于2个月,并取得较好成绩;

2、聘期内专职人员须参加地市级以上农业推广、示范及开发类项目1项以上;

3、聘期内须完成高质量调研报告专职人员2篇以上、兼职人员1篇以上;

4、聘期内须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农业推广方面相关论文专职人员1篇以上、兼职人员1篇以上;

第四条 推广专家(副高级)岗位职责

1、聘期内每年深入新农村服务的基地开展科技推广、科技培训、生产指导、基地建设等工作时间每年专职人员不少于4个月、兼职人员不少于2个月,并取得显著成绩;

2、聘期内专职人员须主持(副主持)国家级或省级农业推广、示范及开发类项目1项以上;或者作为主要参加人,参加国家级或省级农业推广、示范及开发类项目2项以上;

3、积极参与推广体系建设,专职人员每年指导校内2名青年教师到新农村服务基地进行生产实践和社会调研;

4、聘期内必须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农业推广相关论文专职人员2篇以上、兼职人员1篇以上;

第五条 推广专家(正高级)岗位职责

1、聘期内每年深入新农村服务的基点开展科技推广、科技培训、生产指导、基地建设等工作时间每年专职人员不少于3个月、兼职人员不少于2个月,并取得显著成绩;

2、聘期内必须主持国家级或省级农业推广、示范及开发类项目1项以上;或者作为主要参加人,参加国家级或省级农业推广、示范及开发类项目3项以上;

3、积极参与推广体系建设,专职人员每年指导校内3名青年教师到新农村服务基点进行生产实践或社会调研;

4、聘期内必须在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认定的国家级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农业推广相关论文专职人员3篇以上、兼职人员2篇以上;

5、聘期内必须完成主编(主审)农业推广相关教材1部以上;或者主编有关农业推广的专著1部;或主编新农村实用技术丛书2部以上。

第三章 聘任与管理

第六条 研究院推广专家岗位聘期一般为3年,期满考核合格可续聘。

第七条 根据研究院服务新农村基地和科技推广工作需要,采取长期、短期相结合的灵活聘任方式。推广专家岗位校内人员在人事处备案,纳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校外人员不纳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只聘不评)。

第八条 推广专家岗位根据学校工作需要设置,经个人申请、学院推荐或自荐(校外人员),由研究院统一组织遴选、聘任。

第九条 推广专家实行目标考核和年度考核制度,由研究院根据其岗位职责及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给出年度和聘期考核结果。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由研究院提出整改措施;下一年度考核仍不合格,扣除推广专业技术职务岗对应津贴的50%;连续三年考核不合格,经双方协商,终止聘任关系;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两年内不能参加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专职人员)。

第十条 研究院推广经费每年不少于200万元,主要用于服务新农村基地、开展科技推广所需的业务、交通、住宿、生活补贴和津贴等。

第十一条 学校优先推荐推广专家系列申报承担国家或地方农业推广、示范及开发类项目。

第十二条 聘期考核未通过者,研究院取消延聘资格。推广专家岗位校内人员考核优秀者,在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或晋升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研究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