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做了哪些修改?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做了哪些修改?

  加强科技成果信息发布

  为了解决实践中供需双方科技成果信息交流不畅、影响科技成果转化的问题,草案对现行法规定的科技成果信息资料库制度作了修改、完善,规定国家建立、完善科技报告制度和科技成果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科技项目实施情况以及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第二十九条)。

  引导和激励科研机构、高校积极转化科技成果

  草案作了以下规定:一是完善科技成果处置、收益分配制度;二是完善科研评价体系;三是修改、完善对科技人员的奖励制度。

  推进产学研合作

  草案增加以下规定:一是国家鼓励企业与研究开发机构、高校及其他组织采取联合建立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机构或者技术创新联盟等产学研合作方式,共同开展研究开发、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等活动。二是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校与企业及其他组织开展科技人员交流。三是国家支持企业与研究开发机构、高校联合建立学生实习实践培训基地和研究生科研实践工作机构,共同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

  草案增加以下规定:一是国家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鼓励创办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技术交易提供交易场所、信息平台以及信息加工与分析、评估、经纪等服务。二是国家支持根据产业和区域发展需要建设公共研究开发平台,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技术集成、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和工业性试验、科技成果系统化和工程化开发、技术推广与示范等服务。三是国家支持科技企业孵化机构发展,为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孵化场地、创业辅导、研究开发与管理咨询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