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科技服务工作业绩评价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科技服务职能,调动科技服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我校科技服务能力,依据《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科技服务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此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校为本、实事求是。团队或个人开展科技服务要维护学校荣誉和声望,提升学校知名度,若出现不实的负面宣传将采取一票否决制。
(二)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成果转化或盈利性科技服务要依据我校成果转化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实施。
(三)坚持注重实效、分类实施。对科技服务工作分类进行业绩评价,分析研判服务质量、效益和贡献,采取奖励、表彰或认定等方式,激发科技服务热情。
二、评价范围
本办法的评价对象为学校在岗在编人员和以在岗在编人员为负责人的科技服务团队。本办法仅对评价对象的科技服务工作业绩成果进行审核评价,对从事教学、科研、行政工作的评价和绩效参照学校相关办法执行。
三、业绩认定
(一)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包括基本情况、科学研究、新成果、试验示范基地建设、校地校企共建、科技培训、社会影响共计100分,另设其它科技服务业绩加分项20分,总计120分。
(二)认定范围
1.在基地中开展科技示范、科学试验、人才培养、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科技服务与推广、决策咨询等科技服务工作。
2.参与到由学校组织的同地方政府和企业开展项目对接、合作洽谈、成果展示、技术推广、科技培训、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内容当中。
3.参与由学校组织的乡村振兴、科技推广、精准扶贫、四下基层、科普宣传等活动。
4.个人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备案,以学校名义开展的科技帮扶、技术推广、农民培训、现场咨询指导等工作,并能够得到充分的证明。
5.由二级单位或相关团队共同组织,并报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审定备案的科技服务活动。
(三)认定程序
科技服务工作量认定采取填报、审核和公示等程序认定。
1.填报。科技人员或科技团队在科技服务工作后,应及时网上或网下填写《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科技服务登记表》。
2. 审核。科技人员或科技团队服务业绩经所在单位分管领导核实签字后,报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复核。
3.公示。服务社会业绩经审核认定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在分别在学院和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组织评价
新农村发展研究院负责组织校级以上(含)科技服务优秀团队及个人的认定及相关经费支持。由新农村发展研究院邀请相关人员组成业绩评审组进行评价、评选。申请经费支持的科技服务优秀团队及个人评价分数原则上不低于60分。
(一)依据标准
1. 按照《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科技服务社会管理办法》执行。
2. 按照《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科技服务业绩评分标准》打分。见附件1。
(二)评选程序
1.自评。科技人员或科技团队对照《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科技服务业绩评分标准》自评打分,并提供佐证材料备查。
2.核实。科技人员或科技团队所在单位负责组织核实佐证材料并复核打分,由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复核。
3. 评选。由新农村发展研究院负责邀请相关人员组成业绩评审组进行评价与评选。
五、纪律要求
(一)被评价对象要按照评价的内容,实事求是的进行总结,认真参加考核工作的所有环节,提供真实有效的佐证材料。
(二)参加评价工作的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对评价审核工作中的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三)被评价对象提供虚假佐证材料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和全部业绩,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附表: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科技服务业绩评分标准
附表: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科技服务业绩评分标准
指标 | 内容 | 分值 | 标准 | 需提供的支撑证明材料 |
基本 情况 | 团队建设及指导教师情况 | 5 | 服务团队具有合理的年龄和职称结构;服务个人具有较强的科技服务能力和丰富经验 | 专家名单、指导教师名单 |
稳定团队及科研方向 | 5 | 具有3人(含)以上的较稳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向 | 填写申报服务团队并备案 | |
科技服务天数 | 20 | 服务团队成员累计服务每5天计1分、个人每2天计1分 | 科技服务登记表及工作照、样品 | |
科学 研究 | 各类项目开展情况 | 10 | 横向课题、成果转化及推广课题按到账经费数额计分,理工类每5万计2分,人文社科类每1万计2分,或按课题数量计分,每项记1分,同一课题就高计分 | 项目合同及到账经费凭证 |
新成果 | 新增审定、登记、引进新成果、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新专利等 | 10 | 审定的新品种、发明专利每项计10分,登记、引进的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品种保护、其他专利每项计5分 | 各类新成果审定或登记表、评审表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
新增制定规划、标准或咨询、评价报告、呈报稿件获批示或被采纳 | 10 | 被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采纳、省领导批示每篇10分;地市级以上政府采纳、领导批示每篇8分;县级6分;乡镇级4分,同一内容就高计分 | 批示件复印件或证明 | |
科技 培训 | 培训各级各类人才 | 20 | 服务团队成员或服务个人培训各级各类学员量化积分:20人次以下记1分,20-49人次记2分,50人次以上记3分,每50人次计3分,单次最高记6分。 | 培训通知及学员签到表,教材或课件、现场照片 |
编写培训教材、科普教材、科技宣传册、农技丛书 | 10 | 字数每2000字计1分 | 提供原件或者复印件 | |
举办或承办科普类研讨会 | 国家级每次记2分,省级每次记1分,市级以下每次0.5分 | |||
社会 影响 | 表彰奖励 | 5 | 省部级(含)以上每项计5分;地市级(含)以上每项计2分,地市级以下每项计1分,同一内容就高计分 | 提供表彰文件或证书 |
媒体宣传 | 5 | 提供宣传报道,视频、照片等 | ||
其它科技服务业绩 | 战略规划项目开展情况 | 10 | 主持战略规划(标准、决策、评价)省级以上(含)每项10分;市级8分;县级6分;乡镇级4分 | 规划原件或复印件及其他能证明参与工作的依据 |
引进基地建设资金 | 10 | 引进基地建设资金1-5万记1分,每5万计2分 | 项目合同及相关证明 |
注:1. 在读研究生、本科生经个人申请、填表,导师签字,学院盖章确认,可以参与指导教师社会科技服务团队。其社会服务业绩可累加入社会服务团队。
2.评优团队及个人打分原则上不低于6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