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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推广专家岗位聘任办法(试行)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

推广专家岗位聘任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社会服务、成果推广和基地建设工作,促进农科教相结合、教科推一体化,引导和鼓励科技人员深入到农业生产第一线,积极投身到新农村建设和农业生产中去,研究院特设立“推广专家”岗位。

第二条 推广专家负责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深入基层和新农村服务基地开展科技服务,为种植、养殖户及广大农民提供技术指导、技术咨询以及构建新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等。

第三条 校内在职的教师、专职科研人员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成为研究院专兼职推广专家;校外长期从事农业科研、农技推广工作的人员,在基本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也可申请成为研究院兼职推广专家。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四条 热爱“三农”工作,志愿从事新农村发展服务工作。身体健康,能够坚持长期在基层从事农业技术研究与推广工作,并在促进区域农业主导产业发展方面做出贡献。

第五条 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了解和掌握当前农业、农村情况。

第六条 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过省级以上农业推广示范类项目或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

第七条 校内专兼职推广专家须具备硕士学位以上;校外兼职推广专家须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

第三章 聘任原则

第八条 德才兼备原则。聘任推广专家,要从德才两方面去衡量。有德无才或有才无德都不能聘任,只有德才兼备的专业技术人员,才能被聘任为推广专家。

第九条 择优聘任原则。聘任推广专家岗位引入竞争机制,以水平、能力的高低和贡献的大小为依据。

第十条 职、责、权、利一致原则。聘任推广专家,不仅要明确职务,而且要明确职务的责任、权力和待遇,使职务与责、权、利相一致。

第十一条 按岗聘任原则。推广专家岗位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设置,有明确的职责。采取学院推荐或个人自荐方式申报,由研究院统一组织遴选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二条 先评后聘原则。推广专家必须是经过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定的或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任职资格,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

第四章 聘任管理

第十三条 研究院专职推广专家纳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进行评聘,实行岗位聘任制。

第十四条 推广专家实行任务目标考核制,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由研究院成立专门考核机构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 学校优先推荐专职推广专家申报国家或地方成果转化和推广示范类项目。

第十六条 推广专家聘期考核优秀者,专职人员在学校职称评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兼职人员聘期考核未通过者,取消推广专家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研究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