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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行动方案(2022—2026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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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行动方案(2022—2026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行动方案(2022—2026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培育壮大振兴发展新动能,根据《黑龙江省科技成果产业化行动计划(2022—2025年)》,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大力推进科教融合发展与振兴,打造支撑龙江全面振兴“强基量”,实施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行动,推动高校人才、科研供给与产业需求和发展紧密结合,打造服务龙江产业振兴“快变量”。围绕我省“4567”现代产业体系布局,到2026年,实现高校成果产业化600项以上(其中:2022年60项、2023年80项、2024年120项、2025年150项、2026年190项),预计总体投资额达到20亿元,创造200亿元以上经济总量。

二、重点任务

(一)聚力4个经济发展新引擎。

聚焦数字经济领域,依托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黑龙江大学等高校,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网络空间安全等方面成果创造与转化,到2026年实现150项科技成果产业化。聚焦生物经济领域,依托哈尔滨医科大学、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等高校,推动生物医药、生物农业等方面成果创造与转化,到2026年实现150项科技成果产业化。聚焦冰雪经济、创意设计领域,依托哈尔滨体育学院、哈尔滨师范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等高校,推动冰雪运动装备、工业设计、数字媒体设计等方面成果创造与转化,到2026年实现90项科技成果产业化。

(二)瞄准5个战略性新兴产业。

聚焦航空航天、电子信息、新材料、高端装备、智能农机产业,依托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林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黑龙江科技大学、齐齐哈尔大学等高校,推动航空装备、海工装备、智能装备、焊接材料、高分子材料、石墨新材料、高档数控机床及自动化装备等领域成果创造与转化,到2026年实现110项科技成果产业化。

(三)服务6个传统优势产业。

聚焦能源、化工、食品、医药、汽车、轻工产业,依托东北石油大学、黑龙江科技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等高校,推动煤炭、页岩油气、炼油石化、玉米、乳制品、畜产品加工、生物制药、中药等领域成果创造与转化,到2026年实现80项科技成果产业化。

(四)助力7个服务业发展。

聚集信息服务、现代物流、服务型制造、旅游康养、养老托育等现代服务业,依托哈尔滨商业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等高校,推动跨境新商业、信息网络平台、行业服务等领域成果创造与转化,到2026年实现20项科技成果产业化。

三、主要措施

(一)实施成果培育“贯通工程”,推动高校科技成果产出提质增效。

1.拓展高校优质科研项目渠道。依托“双一流”建设、“高教强省”战略等政策措施,优化配置资源要素,创新支持模式,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试点,持续加大高校科技创新投入。梳理高校技术创新图谱,支持引导高校以成果产业化为目标,围绕产业需求,承担各类各级项目,开展科技创新和技术研发,增强创新源头供给质量,提升服务产业发展保障能力。计划到2026年,全省高校争取累计承担各类科研项目4万项,集聚科研资金400亿元。〔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委军民融合办〕

2.强化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撑。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突出人才引领创新发展的战略地位,实施龙江战略科学家头雁支持计划、龙江科技英才春雁支持计划、龙江学者支持计划等人才项目,校企共建龙江工程师学院、未来技术学院、现代产业学院等创新模式,支持高校培养和汇聚一批战略科技人才、高水平领军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培育汇聚形成一批高水平科技创新团队,为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计划到2026年,通过培养、引进等方式,新增国家级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300人以上。〔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省工信厅〕

3.推进高校成果转化载体建设。支持国家未来产业科技园建设试点,引导我省大学科技园向未来产业科技园转型发展,鼓励高校与企业共建新型技术转移转化载体。支持高校和重点企业,通过组建校企联合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平台,畅通科技链与产业链,促进高校科研与产业深度融合,推动一批高水平应用性成果产出。计划到2026年,全省高校重点建设省部级及以上各类创新平台350个。〔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4.鼓励高校学科交叉融合协同创新。鼓励高校按照“产业牵引、交叉融合、协同创新、专项突破”的原则,打破学科界限,通过培育建设新型产业交叉学科、建设一批学科协同创新项目等方式,协同联合重点企业,组建支撑产业全链条发展的优势特色学科集群,以“揭榜挂帅”等方式,开展多学科协同创新,重点解决行业技术难点问题,促进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原创性、突破性重大科技成果产出。计划到2026年,全省高校重点建设省部级及以上协同创新中心50个。〔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省委军民融合办〕

(二)实施多方协同“融通工程”,做优高校成果产业化软环境。

1.构建多方协同创新机制。支持引导高校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进一步深化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落地到县(市、区)、各级各类产业园区和企业。推动技术创新联盟、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联盟等多方资源协同机制,鼓励高校与孵化器、创投机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等第三方开展深度合作,落实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支持高校与企业共建或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各市(地)政府(行署)〕

2.健全就地转化服务体系。建立由高校、企业、政府、行业协会及金融部门专业人士组成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专家指导委员会。指导高校组建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管理运营团队,制定评价标准和激励措施。深化高校科技体制改革,探索开展技术转移转化专业人才职称评审试点,支持引导高校培养一批复合型科技成果转化专业人才。编制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操作指南,搭建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共享平台,绘制科技成果供给侧大数据画像,建立行业及产业分类、创新水平及技术成熟度明晰的数据平台;绘制重点产业企业需求侧画像,促进资源发现与对接,实现供需智能匹配,双向提升成果转化效能。〔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3.推动市场要素有效融合。突出高校人才要素、技术要素等供给优势,依托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品牌活动,鼓励高校师生创新创业,引导具有资本、空间和数据优势的各方资源围绕成果就地转化进行有效对接。组织创投机构进校园,强化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的项目培育及供需对接。探索建立高校与金融机构、创投机构的合作联动机制,开展项目融资及商业化运作咨询辅导,对科技成果潜在经济价值、市场估值、发展前景等开展商业化评价,构建多渠道投入机制。〔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实施产业化路径“畅通工程”,提升全过程服务效能。

1.多形式多渠道促成果转化。强化政策协同、资源联动、渠道畅通,为科技成果转化创造良好环境。高校利用财政性资金取得的科技成果,可按规定自主决定转化方式。高校和科技成果完成人可根据成果的成熟度、转化阶段、要素需求,差异化、择优化选择孵化器、科技园等载体,尝试合作省工研院、省内各类产业园区、示范园区、投融资机构等实施转化。综合发挥现有校企联盟、信息平台、成果转化中心、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等渠道实施转化。〔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工研院〕

2.加强产业化项目前端培育。实施学科协同创新成果培育项目,每年遴选100项左右,统筹各类资金予以奖励支持。引导高校建设成果产业化概念验证中心,通过提供种子资金、商业顾问、创业教育等服务,对产业化活动进行个性化支持,贯通技术到产业环节,识别具有转化前景成果,从源头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助力科研人员踏出成果转化“最初一步”。紧密结合“双一流”建设导向,围绕各类创新平台、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等,建立一批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创新团队,培育一批成果产业化落地。〔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3.强化产业化项目中期孵化。实施学科协同创新成果孵化项目,每年遴选50项左右,统筹各类资金予以奖励支持。助力高校成熟度较高的成果产业化落地,支持高校以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满足创新创业需求为导向,以服务区域和重点产业创新发展为目标,完善孵化载体与平台建设,鼓励高校孵化器加强主体协同,融入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专业科技园”全链条孵化体系,承载“双一流”建设成果,提高资源聚合能力,实现产业化要素聚集、优化和升值。支持一批创新联合体、孵化创新体,强化成果产业化落地服务效能。〔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4.促成产业化项目后期落地。实施学科协同创新成果产业项目,每年遴选30项左右,统筹各类资金予以奖励支持。持续发挥“双一流”建设成效,对高校以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形式在省内落地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根据技术合同到账金额或有关股权折算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经省级成果转化管理机构审核,给予成果出让单位到账金额或股权折算金额20%的财政资金奖励,每项最高奖励1000万元,其中不低于50%用于奖励成果转化贡献人。省属高校的职务科技成果,由成果完成人实施转化的,将不低于转化净收益的70%奖励给成果完成人、不低于转化净收益的10%奖励给成果转化贡献人。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项目,省教育厅将结合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考核办法予以奖励。〔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5.持续开展高校与产业化要素互动。成立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联盟,促进高校与企业、孵化器、创投机构、社会资本等资源合作,拓宽科研成果标准化渠道、成果产业化投融资渠道,共建产业创新平台。支持高校开展“千校万企”协同创新伙伴行动、科技成果校园行、创投企业进校园等活动,引导产业化要素资源良性互动。组织高校与企业开展供需对接,将科技成果清单变成投资机会清单,推动科技成果就地转化为有发展潜力的产业项目。指导高校定期举办校友招商活动,对接国内外校友企业家,围绕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提供务实的项目和团队信息服务。〔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工研院〕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统筹推进,成立工作专班强化组织实施,与科技、工信等部门加强协作联动,形成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合力。鼓励各高校结合自身实际,根据本行动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建工作专班,统筹人力、物力、财力等要素,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落地。

(二)强化推进落实。

综合运用奖励补助、培育引导、重点支持等方式,加大对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及产业化支持。指导高校按照“培育”“孵化”“产业”三个层次,每年有计划遴选协同创新成果,建立储备项目梯队,省教育厅要统筹“双一流”学科协同创新成果项目经费,择优予以奖励支持。拓宽成果产业化投融资渠道,探索建立企业、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等多渠道投入机制。定期开展工作调度,强化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制度,开展每月跟踪、季度统计、半年调度、年度评价。

(三)突出考核督导。

按照“四个体系”工作要求,建立全过程监测、阶段性评价机制,制定实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与下年度相关专项资金安排挂钩,对工作突出、实绩显著的高校予以重点支持。

(四)营造良好氛围。

梳理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加强政策宣传、舆论引导,加大督促落实力度,总结和推广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营造主动参与、狠抓落实、担当作为的良好氛围,推动高校加快发展融入产业生态圈、创新生态链,积极为龙江产业振兴作出高校应有贡献。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